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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2025-05-01 急救常识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其职权涵盖了国家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多个方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析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具体职权。

二、立法职权

1.制定和修改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确保国家法律的完善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2.审议和批准法律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立法议案进行审议,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批准法律。

三、监督职权

1.监督国务院工作 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四、决定职权

1.决定重大国家事项 如决定国家机构组**员的人选、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

2.决定特赦和减免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特赦和减免刑罚。

五、任免职权

1.任免国家机构组**员 对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人员进行任免。

2.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其他职权

1.审议和决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罢免案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罢免案进行审议和决定。

2.审议和决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撤职案进行审议和决定。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1.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2.工作报告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其职权广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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